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的張姓警員與彭姓同仁,於2022年12月因查詢並利用民眾個人資料,對民眾進行威嚇而觸法。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彭男4月,兩人均緩刑2年,全案定讞。
張男在2022年12月晚間10點28分,於淡水淡金路、北新路口與許男發生擦撞引發糾紛,一時氣不過頭,竟利用警察身分查詢許男個資!張男先透過LINE語音功能與彭男聯繫,委由彭男利用「M-Police」系統輸入車牌號碼,查詢車主登記資料,取得許男的手機號碼。隔日,張男竟撥打電話給許男,聲稱自己是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藉由要商討行車糾紛解決方案為由,對許男進行威嚇。
許男察覺自己的手機號碼遭到外洩,隱私權受到嚴重侵犯,憤而提告張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警局督察人員調查張男與彭男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彭男曾將「M-Police」系統的畫面傳送給張男,因此認定兩人為共同正犯,觸犯《刑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與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張男與彭男皆坦承犯行,並與許男達成和解,許男也表示願意原諒兩人。法官認為,兩名警員經此番偵審程序,應當更加注意自身言行,未來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法判處兩人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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