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在結婚後投入職場,成為某知名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第一年就拚出百萬年薪,在公司的表揚大會上被讚許為「人生勝利組」。然而,王男卻被妻子發現與女同事走得很近,兩人散步時還有牽手、靠肩、摟抱等親暱動作,導致王妻怒不可遏,在結婚2週年當天辦好離婚手續,事後還提告求償150萬元。
根據判決書,高雄地院審理這起案件時,王男辯稱是因為外婆過世,女同事看他心情不好,基於同僚情誼安慰,兩人沒有進展到下一步,更沒有出軌。女同事也否認介入王男的婚姻,強調只是在聊天抒發情緒,沒有任何親密交往關係。
法官檢視王妻提供的照片,發現王男不僅和女同事手牽手同行,更頭靠頭緊密依偎,女同事還主動摟抱王男微笑交談,行為舉止與一般熱戀中的男女無異,認為王男已經逾越正常男女的交往分際,不能僅因為心情不佳,就罔顧自己仍有婚姻關係。因此認定他們侵害王妻權益,判應賠償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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