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2月12日凌晨1點多,在苗栗縣通霄鎮發生一起恐嚇事件,當時李男因酒後失控,竟然頻傳訊息給謝姓前妻,表示「你等著我炸你全家」之前的訊息,接著跑去謝女的家「放鞭炮」,使其心生畏懼,此案經法院審理,李男被判處拘役50天。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通霄鎮的住處,因酒後情緒失控,使用通訊軟體LINE,傳送「我今天沒有弄死你我跟你的姓」、「你等著我炸你全家」等訊息給前妻,接著到前妻住處附近放鞭炮,使謝女心生畏懼報案,據了解,兩人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
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兩人過去曾為配偶關係,未能理性處理為此事件的動機,李男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前妻要到住處附近施放鞭炮的犯罪手段,已使前妻精神上產生恐懼,考量到李男犯罪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前妻達成和解(刑事撤回告訴狀),根據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李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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