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釋姓男子,2023年身穿僧侶袈裟以借廁所名義,進入林姓男子家中,沒想到卻是引狼入室,釋男突拿鐮刀猛砍林男兒子頭部,導致兒子大量出血及生理機能嚴重受損,苗栗地院一審判刑3年10月、監護3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則改判3年6月、監護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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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7月14日凌晨2時30分,釋男身穿僧侶服裝跑到林男家中,向對方佯稱「要借用廁所」,林男見釋男是僧侶,於是放下戒心,同意他進入家中,結果釋男突然打開兒子的房門,拿鐮刀朝人揮砍,還拿大理石菸灰缸襲擊頭部,兒子最終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頭皮開放性傷口,父親見狀衝進房門阻擋,釋男趁機開車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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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釋男依涉嫌殺人未遂起訴,苗栗地院一審時,釋男坦承有前往借廁所,但否認犯行,法官考量他患有思覺失調症,呈現幻聽及幻視,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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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釋男對於現實認知尚有所障礙、欠缺條理與邏輯,與社會有所脫節,改判3年6月、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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