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廖姓及蕭姓男子,2020年與一群友人到北屯區一家KTV歡唱,過程中叫了傳播妹助興,只是女子不勝酒力,爛醉倒在廁所,事後廖男及蕭男不僅與其發生性行為,更持槍強逼女子和解,女子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各判2人4年有期徒刑、妨害自由罪判4月及3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則認定廖男與女子合意,蕭男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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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7月14日凌晨,廖男及蕭男帶著林男、張男等人到KTV歡唱,廖男找了女子坐檯,但3時54分,廖男見女子爛醉倒在廁所,於是在廁所內及包廂沙發與其發生性行為,接著蕭男也趁機性侵,4時50分,女子告知謝姓司機,自己遭伸魔爪,立刻驗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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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廖男及蕭男得知女子報警後,竟夥同朋友埋伏在南屯區一間旅館,等到女子進入後,持槍要求她下車,並錄音強逼和解、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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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時,廖男雖坦承與女子發生關係,但強調事前已談妥,用加節作為性交代價,蕭男則辯稱是與女子合意性交,但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及妨害自由罪,判廖男4年、4月,蕭男4年、3月,兩人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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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女子與友人的關鍵錄音檔提到,廖男當天全數買下她後續坐檯時數,確實取得報酬。因此法官最終認定是合意性交,判廖男無罪,妨害自由部分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但對於蕭男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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