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交國吐瓦魯國會議長近期率隊訪台,所到之處皆有大批警力嚴陣以待,進行維安工作,不過13日卻發生一起小插曲,因為參訪團抵達台中市西區一間必比登名店用餐,但過程中有民眾拍下轄區第一分局的警備車黃線臨停,加上路相當狹小,因此質疑警方占據車道,對此,警方今(15)日則澄清,該標線是可臨停的黃線,且時間未超過3分鐘,並未違規。
事發於13日下午13時47分,有民眾經過五權西四街13巷車道時,看到第一分局警備車正好停在黃線上,且正在後車廂拿物品進室內,只是因該路段相當壅擠,又雙黃線標線,民眾不滿無法通過,更直言是在「害人逆向」。
隨著事件延燒,第一分局今日回應,13日10時至14時執行外賓安全維護勤務,在該處臨時停車裝、缷維安工作人員便當後即離開,未違反道交條例規定,但警方補充,未來將注意車輛停放位置,以維交通順暢及勤務進行。
而第一分局說明,檢視道交條例相關規則,黃線是指「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原則上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20時,但禁止停車處可臨時停車,只是須符合「臨時停車」定義,意及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狀態,因此警方強調,行為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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