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熱戀13歲小女友!基隆男「偷嚐禁果」被抓包 遭判1年10月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5 14:2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5 15:24
林姓男子與年僅13歲女友偷嘗禁果。(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林姓男子與年僅13歲女友偷嘗禁果。(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與年僅13歲的小蕾(化名)交往短短5個多月,竟在家中發生2次性行為。小蕾的母親發現此事後憤而報警提告,林男坦承一時情不自禁觸犯法律,並願意賠償15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合併判處林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小蕾在去年4月透過友人介紹而相識,2人感情迅速升溫,很快便確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林男曾在小蕾家人不在場時,潛入她家中偷嘗禁果。直到去年9月小蕾14歲生日前夕,2人再度發生性行為時遭小蕾母親撞見,才讓此事曝光,小蕾母親一怒之下憤而報警提告。

 

檢方在偵訊過程中,林男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因此遭檢方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再次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同時表示願意賠償15萬元,並當庭先行支付10萬元現金,其餘5萬元則承諾分期付清。

法官斟酌後認為,林男雖一時衝動犯下錯誤,但並未違反小蕾的意願,事後也積極與小蕾母親達成和解,展現悔意。在小蕾母親原諒林男的前提下,法官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判處林男1年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10月,緩刑3年,並同時宣告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Blueseeds永續生活◢

👉天然護膚市場升溫!無添加敏肌也可用

👉精油保養最低49折再享1111折111

👉0水保養・以油養膚,精油保養快跟上


# 性行為# 緩刑#基隆#未成年#偷嚐禁果#女友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49

0.0746

0.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