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林姓男子與年僅13歲的小蕾(化名)交往短短5個多月,竟在家中發生2次性行為。小蕾的母親發現此事後憤而報警提告,林男坦承一時情不自禁觸犯法律,並願意賠償15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合併判處林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小蕾在去年4月透過友人介紹而相識,2人感情迅速升溫,很快便確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林男曾在小蕾家人不在場時,潛入她家中偷嘗禁果。直到去年9月小蕾14歲生日前夕,2人再度發生性行為時遭小蕾母親撞見,才讓此事曝光,小蕾母親一怒之下憤而報警提告。
檢方在偵訊過程中,林男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因此遭檢方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再次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同時表示願意賠償15萬元,並當庭先行支付10萬元現金,其餘5萬元則承諾分期付清。
法官斟酌後認為,林男雖一時衝動犯下錯誤,但並未違反小蕾的意願,事後也積極與小蕾母親達成和解,展現悔意。在小蕾母親原諒林男的前提下,法官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判處林男1年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10月,緩刑3年,並同時宣告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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