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夫妻大壯(化名)、翠花(化名)在今(2024)年離婚,結束15年的婚姻,不過翠花卻怒控大壯在2022年2人還是夫妻時,與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小美還當著她的面,表示和大壯是認真交往的,丈夫竟也未反駁,使她痛苦難耐,至今已接受9次的精神科門診,不過小美仍對大壯勾勾纏,因此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小美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翠花與大壯在今年離婚,然而在2人婚姻尚存的2022年9月19日當天,她發現丈夫竟竟出軌小美,小美還當著她的面表示,和大壯是「認真交往」的,丈夫明明在場卻也未多做表示,身為元配的她因此備受打擊,痛苦至深,看了9次的精神科門診才勉強稍稍平復,但是小美仍不依不撓,不甘心的對大壯勾勾纏。
同時佐對話紀錄為證,小美曾直言「請你有空回應,我不願意不明不白的就結束」,大壯則表示「晚安,我們的關係就正式結束吧!」直言已經傷害了很多人,不願再繼續下去,否則傷害只會更深,但小美不聽,「我希望你能當面跟我好好結束,不是這樣子、這是我最後的要求」更稱我的心需要答案才能癒合。
小美咄咄逼人,執意要當面說清楚,「有些事情,我想問清楚、我想當面問你」,不過大壯則認為「我們不適合再私下見面了」,但小美還是堅持「我不願意不明不白的就結束」,可見小美蓄意破壞他人家庭、執迷於做小三,不斷加深翠花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依照侵權行為求償100萬元。
不過小美否認翠化的指控,更稱對方寫錯她的名字,也不願透露身份證字號,認為小美提出的對話紀錄,可能是經由截取、翻拍再剪輯,而所謂錄音譯文也不知道是否為大壯的聲音,就算是,那也只是作為丈夫出言安撫妻子的情緒罷了,翠花卻自行臆測大壯有外遇、小三則是職場上的同事獲下屬,卻都沒有實質證據,就將矛頭指向她一人。
且翠花稱精神受到打擊,也只是她單方面的說詞,無憑無據,所以小美認為,翠花的主張都是沒有根據的,也因此不須負侵權行為責任,所以也沒義務將個資陳報法院。
後來法院審理時,小美仍不願意將身份證字號報出,新竹地院審酌,翠花同意法院調查其一切所需用資料,而小美則對於自己的個資,極其看重,且在法院掌握相關證據沒有認錯人的情況下,小美仍拒絕告知翠花她的身份證字號,因此認定翠花並沒有誣告小美的可能性存在。另外大壯也提供有利證據證實,紅粉知己確為小美,並沒有存在誤認、誤指別人的可能。
因此新竹地院審酌後認為,小美明知大壯有配偶卻毫不在意,執意跟大壯交往,且2人交往時情愛流露、期待相約出遊、共享纏綿,,顯然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超出社會一般能容忍之範圍,因此判定小美侵權,應賠償翠花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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