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台南駕駛「忘打右轉燈」遭罰1.8萬!法官1理由撤銷了

編輯 張庭暄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10 15:1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0 15:11
台南一輛汽車忘記打方向燈,險些撞到機車騎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輛汽車忘記打方向燈,險些撞到機車騎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起驚險車禍險釀禍!去(112年)一名張姓男子行經台南市區時靠導航帶路,當時指令突叫他右轉,其當下忘記打右轉方向燈,差點撞上直行的李姓騎士。李姓騎士事後持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舉,警方認定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依法開罰張男18000元罰鍰、記點3點。不過,事後張男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官最終以1理由撤銷原判決。

根據司法判決書系統,112年3月,一名張姓男子當時行經台南市區時靠導航帶路,在交岔路口聽到指令要右轉,匆忙間忘記打方向燈,險些與直行的李姓騎士發生擦撞。李姓騎士當下緊急停車並向右閃避,事後持行車紀錄器畫面向警方檢舉,警方認定張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依法開罰18000元罰鍰、記點3點。

 

更多新聞:罔顧人命?新建大樓高空吊掛 竟「無交管」最重挨罰30萬

而後張男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未果,於是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指出,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條文,將處罰範圍擴及逼車、擋車等行為。「任意」、「迫使」意指駕駛人不計後果地逼迫其他車輛讓道,不過張男行為並不符合該定義,因此撤銷原判決。至於是否違反同條例第42條相關規定,則由交通單位依權責另行認定。

更多新聞:拖拖吊車路肩救援 遭砂石車追撞2司機傷重不治
 

法官強調,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法原意在阻止危害道路安全的飆車行為,與可能發生危險駕駛的樣態。然而「危險駕駛」定義並不明確,導致惡意逼車的行為很少被處罰,反而有弱勢民眾因經濟因素違規而遭重罰的情況,不符合社會的法律情感。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道交法#台南#車禍#直行車#打方向燈#罰鍰#司法判決書#行政訴訟#交通違規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61

0.1021

0.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