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某國中棒球隊總教練郭姓男子,去年1月31日晚間與隊員用餐時,因14歲隊員小明坐姿不良屢勸不聽,竟揮拳將小明打成腦震盪,還出言辱罵三字經。新竹地方法院認為郭男此舉顯屬不當管教,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發當晚6時許,郭男與40餘名棒球隊隊員在棒球隊餐廳用餐。郭男見小明坐姿不良屢勸不聽,竟徒手陸續毆擊其頭部共5下,導致小明頭部鈍挫傷、腦震盪及左後腦部鈍挫傷等傷害,並辱罵三字經。案經小明家長提告,法官認為身為總教練的郭男理應以身作則,愛護及關照尚屬稚齡的球隊成員,以理性平和方式悉心教導,卻未能以適當手段管教,任意對少年施暴及出言辱罵,不法侵害少年身體法益,且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造成小明身心受創,犯罪情節實非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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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案發後郭男於審理程序中坦承全部犯行,且與小明及其家長調解成立並履行調解條件。小明與家長也具狀表明撤回本案告訴。法官審酌郭男身為人師表的教育工作者,球隊隊員有屢勸不聽的偏差行為,基於對未成年學生的教導責任,理應以規勸或口頭告誡等適當方法導正,卻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徒手毆擊少年頭部,力道之大甚至造成腦震盪,又出言辱罵,顯屬違法不當管教行為,有害於基層棒球從業人員形象,所為實值譴責!
不過,法官也考量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明及家長達成調解且已賠償完畢,態度尚可。郭男目前在學研究所,因本案遭停聘半年後復職,現已調任體育場行政工作。小明家長也表示:「基本上這教練算非常用心,對學生也很好,我兒子還會問說教練何時回來,原本想說教練打人不對,但他是出於用心」,可見被告應無凌虐未成年人之惡性或暴力傾向。最終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郭男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並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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