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身陷多起弊案,其中,在京華城容積率攀升至840%爭議中,柯文哲被質疑涉嫌圖利廠商威京集團,昨晚被關進台北看守所。接下來,檢察官最晚要在4個月內偵結起訴柯文哲,之後由法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柯,或是裁定交保、釋放。也就是未來4個月內,柯文哲可能都無法恢復自由之身。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但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者,直至於期間屆滿前5天聲請法院裁定,經法院依法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偵查中,延長1次為限。
一名資深檢察官分析,偵查中案件,如果被告遭羈押,檢察官需要跟時間賽跑,在4個月內,針對被告所涉及的弊案密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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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團隊一定會先訊問共犯、證人、解讀資料、開專案會議、策動相對好策動的對象,等資訊全都鞏固後再提訊柯文哲。這也是檢察官為什麼非要羈押柯文哲不可的理由,因辦案團隊會擔心,放柯文哲出去恐怕會干擾相關人等。
資深檢察官舉例,在合宜宅弊案中,遠雄趙藤雄一開始的態度很硬,之後突然翻供承認行賄,最後繳2億元換緩刑;沈慶京也是建商,研判辯護人定會跟沈慶京分析,行賄罪不會比收賄罪重,再加上檢察官策動該策動的共犯,正所謂「樹倒猢猻散,墻倒衆人推」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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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說,當然,不是每個羈押被告都會被押滿4個月,像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只羈押47天,檢察官連聲請延押都沒有,就直接起訴了,法院裁定2800萬元交保;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護航豐邑機構,依貪污圖利罪嫌起訴,偵查中以50萬元交保,連羈押都沒有。
據了解,辦案團隊會考量柯文哲、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沈慶京等人的年紀及身體狀況,儘速偵結起訴;至於起訴後是否仍向法院聲請羈押,則要視偵查中柯等人的態度是否配合偵查。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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