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投資虧損掏空公司 更二審判賠12.9億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9/03 17:2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3 17:53
前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圖/TVBS)
前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圖/TVBS)

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因投資「通達國際」虧損,私自挪用大同資金挹注,導致大同損失13億餘元,最高法院2019年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重判林蔚山8年、併科罰金3億元定讞。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向林蔚山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3)日判須賠尚志投資公司12億9262萬多元。可上訴。

投保中心主張,因林蔚山執行大同董事長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行為,得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為大同公司請求損害賠償19億多元;提備位請求給付更名前的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億8899 萬多元、給付尚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7億多元。

 

更多新聞:中國半導體國家隊來台挖角竊高科技機密 調查局掃蕩8家中企

更二審期間,投保中心、林蔚山達成爭點簡化協議,因林蔚山並非以控制公司地位的大同公司指示從屬公司借款或挹注資金給通達公司,不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不能將從屬公司的損害直接認定是大同公司的損害,投保中心不能代表大同公司請求賠償。

更二審認為,從屬公司有部分實體上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投保中心得向林蔚山請求未罹於時效部分,是從2023年11月10日追加起訴時往前回溯15年,尚志投資公司受有12億9262萬5157元損失,賠償有理。可上訴。
 

更多新聞:一份3百元!買郭台銘總統連署書 竹聯幫大老「鍾馗」起訴
 

◤2024年末運勢解析◢

👉提升貴人、桃花運秘訣一次看

👉12星座難以脫單原因大公開

👉MBTI 16型人格脫單祕笈公開


#林蔚山# 大同# 投保中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尚志投資# 高院#公司法#投資人#資產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28

0.0703

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