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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趴睡窒息死亡!父母CPR30分鐘才送醫 辯稱:經濟考量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31 16:3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31 16:33
男嬰宣告不治。(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嬰宣告不治。(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去(112)年7月晚間,台中市一名9個月大的男嬰翻身趴睡在兔型軟質抱枕上,其生父和生母在房間玩手機,沒注意到男嬰口鼻阻塞呼吸,翌日母親覺得兒子呼吸聲有異,發現他頸部癱軟、呼吸急促、雙眼上吊,兩人嚇壞,自行進行CPR30分鐘,發現未好轉才送醫,最終男嬰因窒息等原因,不幸宣告不治,此案經法院審理,男嬰父母皆被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其中母親緩刑兩年。

當時男嬰躺在放有其他軟布偶的嬰兒床內入睡,父母2人則在房間內玩手機,未持續注意男嬰的睡眠及呼吸狀態,結果男嬰翻身趴睡在兔型軟質抱枕上,以致口鼻阻塞呼吸,直到母親發現兒子呼吸怪怪的,呼抱起來查看,發現他頸部癱軟、呼吸急促、雙眼上吊。

 

判決書指出,2人明知自己未具醫療專業,竟自行以CPR進行急救30分鐘,未立即撥打119請求專業救護人員到場協助,以致延誤送醫,看到男嬰未見好轉,才撥打電話急救,男嬰被緊急送往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仍因窒息、顱內出血、大腦腫脹壞死併缺氧性腦病變而中樞神經衰竭而不治。

後續檢察官將2人依涉嫌過失致死起訴,法官認為,2人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男嬰父親表示,沒有第一時間送醫出於「經濟考量」,考量他當時因為母親過世,獨立負擔喪葬費用,不想小孩一起受苦,所以曾經與社工接洽出養事宜等犯罪動機,且須承受喪子之痛。

至於男嬰母親,考量他因行為輕率,而為本案犯行,其行為雖有不當,但犯後坦認犯行,尚具悔意,信其對社會規範之認知並無重大偏離,法官判處男嬰父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而男嬰母親同樣判3個月刑,但可緩刑2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
(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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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趴睡#男嬰#經濟考量#緩刑#父母#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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