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在刑案破獲率統計是參考刑案紀錄表,而該紀錄表都由地方分局偵查隊員以人力方式輸入,未如實登載頂多申誡一支,因此有的分局為了要讓數字好看,就會被授意、要求每個月只能輸入多少件,且還要是「已破獲案件」,如此一來刑案基數少,相對地破獲率就會提升。有基層刑警向《TVBS新聞網》實際解說,如何讓「帳面」好看的手法,另有刑警坦言,「其實這都掌握在他們自己人手裡」。
除外,基層刑警進一步說明,警察機關受理或查緝犯罪時,一起事件可能牽涉多種犯罪行為型態,例如強行帶走債務人毆打涉有妨害自由、恐嚇及傷害,或是詐欺案件可能另涉有《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不過在刑案統計規則上,仍是視為「1件刑案」,因此會以最主要犯罪態樣進行輸入及統計。基層刑警坦言,因為各界都很關心「刑案數據」,用來評價該地區治安是否良好、詐騙是否氾濫,所以「確實會有將較為敏感關注刑案類型轉為普通刑案輸入的情形存在」。雖然案件都有在辦,但一開始就沒有發生,想當然爾就不會有破獲的輸入發生,藉此避免影響縣市政府的城市治理指標。
基層刑警強調,改革跟透明化數據,其實才是正常的,發生數與破獲數才會真正被凸顯出來,簡單說「以前都是作假」,歷任署長都有提過,只有這任署長敢這麼做,雖然這對執政縣市首長衝擊會很大。也因為案件數大增,破獲率下降,雖然是反映治安真實面。對於辦案的基層警員則上是沒有影響,但對於刑案紀錄表的業務承辦人,壓力會相對增加,因為以前可以選擇性輸入,改革以後業務量可想而知一定會暴增。所以改革與透明化是對的,但是否真的會落實,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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