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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收5百萬稱遭陷害 檢怒批「坐享為私人金庫」求重刑12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27 14:3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27 21:29
鄭文燦遭求處重刑12年。(圖/胡瑞麒攝)
鄭文燦遭求處重刑12年。(圖/胡瑞麒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在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經桃園地檢署在6天內三度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始獲桃院裁准,檢察官今(27)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多項罪名,起訴鄭文燦等11人,檢察官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12年。

檢方起訴57歲鄭文燦的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受賄罪。有「台塑三巨頭」之稱的88歲楊兆麟、前台塑副總兼發言人77歲侯水文、華亞科技園區重劃會主委72歲廖俊松、及其39歲兒子廖力廷、廖力廷妻子40歲黃芷蓁,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行為交付賄絡罪起訴。

 

鄭文燦委任的59歲辯護律師游琦俊被發現,偵查中涉嫌洩密,依《刑法》非公務員交付業務持有文書秘密罪嫌起訴。廖俊松與48歲大兒子廖家興、48歲謝淑惠、46歲黃華炳依涉犯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75歲律師蔡明熙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鄭文燦偵查中坦承為9.12公頃農地變更開發,與楊兆麟等人餐敘,及重劃會主委廖俊松父子在官邸交付黑色手提袋等事實,然辯稱廖俊松是以「丟包」方式放在官邸,不知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經廖俊松父子、侯水文、黃芷蓁等人證述,並與鴻展公司帳戶提款紀錄及帳冊登載「佣金」資料互核相符等情,認鄭文燦辯稱不可採。

更多新聞: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11人起訴 桃檢下午1時30分說明
 

鄭文燦另辯稱,廖俊松等人是意圖陷害,然查商人為求財多不願得罪政治人物,更無自陳對方已返還匯款而自陷行賄罪之可能;況鴻展帳冊清楚記載廖俊松父子於2017年9月14日深夜支付的款項名為「佣金」,並於廖俊松父子行賄500萬元後的電話對談中清楚提及行賄過程。

桃檢審酌本案事證明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行為時身為直轄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賄護航、附和特定人士變更土地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的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且收賄花用近1年後,得知遭監聽,始不得不返還,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

起訴指出,偵查中,律師游琦俊於7月6日下午,在桃園鄭宅將取得的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轉交秘書施彥廷複印。

桃檢也發現,廖俊松發覺遭司法監聽,除趕緊換電話,竟尋得前任檢察官的執業律師蔡明熙協助;2018年6月7日上午10時許,在華亞科服務中心2樓,蔡向廖訛稱需30萬元處理費,廖即轉帳10萬元前金給蔡,遭檢方求刑3年。

檢方還查出案外案,華亞科1999年重劃期間,台塑集團曾撥款基金7000萬元,做為工五重劃建廠管委會人員的薪資、公共設施維護等使用。2004年管委會解散,擔任管委會主委的台塑顧問廖俊松謊稱款項須返還,之後用不實契約、暫借款收據,將7720萬1106元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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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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