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黃姓男子在今年2月15日中午11時許,看到鄰居蘇姓男子在巷子鋪設綠色網子曬梅干菜,當時黃男認為這個地方是公共區域,不應該在這裡曬,心生不滿就將網子掀開,導致梅干菜掉在地上汙損,沾到沙土而不能食用,後來檢察官依毀損罪嫌將黃男起訴;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梅干菜本來就在地上曝曬,清洗後就可以吃,判黃男無罪。
判決書表示,黃男與蘇男為鄰居關係,蘇男在巷子曬梅干菜,黃男生不滿就將網子掀開,導致梅干菜掉在地上汙損,沾到沙土而不能食用,減損梅干菜用益價值及乾燥保存功能。黃男坦承有做這件事;蘇男則在偵查中表示,曬梅干菜的地方是社區的通道,在曬之前沒有經過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地方是靠黃男住家那棟外牆,足以認定曬梅干菜的地點不是黃男所能單獨管理之地點。
因此法官認為,難以認定黃男主觀上基於毀損,而掀開網子;另外,梅干菜是供食用的,但是蘇男本來就擺放在地上日曬,就有污泥沾染的可能,按常理來說,食用前本就需洗滌,與一般不需清洗即可食用的食品不同,黃男雖掀網讓梅干菜落地,但以一般清洗加以滌淨,當可清除污泥。最終法院判無罪,可上訴。
對此,蘇男家屬受訪還原當時情形,蘇男將梅干菜拿出去曬,曬的過程當中,黃男從外面回來見狀,表示不能曬在這裡。蘇男則認為,這是公共區域,大家應該都有使用的權利。沒想到黃男就掀開網子,蘇男不服想要理論,過程中黃男的手有揮到蘇男,造成蘇男些微腦震盪。家屬認為這樣的判決並不公平,市場也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不可能都判無罪;另外,傷害罪後來以不起訴處分。家屬直呼,不解事情為何會變成這樣,事實跟事實變得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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