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呂姓男子,去(2023)年相約鄧姓男子、小可(化名)共同把酒言歡,但呂男卻趁鄧男先行離開之際,強行猥褻小可。過程中不斷撫摸對方的身體,並要他把褲子脫下來,若是不從便不讓他離開,隨後還用舌頭去舔拭小可的生殖器。不甘受辱的小可報警提告,事後呂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要支付小可新台幣10萬元的損害賠償。
根據判決書,呂男透過鄧男認識了小可,3人在2023年7月1日晚間21時許,相約到呂男桃園的住處飲酒,直到隔(2日)0時許,呂男藉故請鄧男先離開,隨後便趁家中只剩2人獨處的時候,強行猥褻小可,絲毫不顧對方反抗,先府模小可的身體,並要他乖乖就範,否則不讓他離開。
小可為了順利脫困,只能無奈聽從指示褪去褲子,呂男隨即用舌頭舔拭小可的生殖器,藉此強制猥褻得逞。順利離開之後,小可身心受創報警提告,呂男在警詢、偵查中都坦承犯案。
桃園地院審酌呂男犯後坦承犯行,又念他因一時疏忽犯法,也與小可調解成立,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並且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同時也要支付小可新台幣10萬元的損害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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