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賴姓男子透過網路軟體,偶然結識一名國中少年後,色慾薰心請託對方介紹女同學從事性交易、後拋出「單次一萬元」的價碼在短短一個月內,與一名國中少女4度連結得逞,最終被依法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賴男於去(2023)年7月透過網路軟體,結識一名就讀某國中的少年,以賺取零用錢為誘因要求對方介紹女同學、後以單次一萬的價碼提出性交易需求,於同年8月31至9月22日期間,與赴約少女4度前往桃園市場汽車旅館辦事。
而少年媒介女同學從事性交易,很快就在被校方發現後,協助通報桃園市警局少年隊,賴男則是在今(2024)年1月被拘提到案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該名少年則移送桃園少年法庭接受審理;賴男也在落網後對犯行供認不諱。
審酌賴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成功調解、賠償,依照4項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合併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接受10場法治教育、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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