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育有兩名子女的補習班老師,竟不顧道德倫理,對年僅國一的學生妹伸出狼爪,數度撫摸、親吻不說,甚至還大膽將少女帶到廁所指交得逞,直到少女認知觀念出現偏差,才在諮商時被發現異狀;該名男師最終也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一名在台中某補習班擔任老師的男子,不顧自己已婚、同時是2寶爸的身分,趁著一名國一少女性意識尚未成熟之際,多次在補習班走廊、教室接吻得逞,還更加大膽的上下其手,還在私下見面時,趁少女姊姊上廁所時撫摸得逞。
未料這樣的行為仍不足以滿足男師慾望,從一開始的隔衣撫摸,到後來直接解開內衣、撫摸私密部位,甚至還在補習班內對女方指交得逞;直到少女因此心靈受到創傷,在諮商時主動說出,才讓相關人員察覺端倪,緊急通報後曝光男師惡行。
男師在案件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強調唯一的一次性行為「沒有違反意願」,法官審酌男師有悔意,且與少女、少女家長皆達成調解賠償,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合併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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