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中學一名14歲國中生日前返家時,因為脖子上滿是吸允紅印,在媽媽追問之下坦承是吻痕,才發現原來兒子跟25歲的女老師發生關係,媽媽氣得告上法院。桃院地院日前判決女老師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北部某中學的25歲女老師小麗,擔任被害國中生的導師,但卻還對他產生愛慕之名,明知他未滿16歲,竟於去年5月間連續3天將被害人帶回租屋處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小麗明知被害人未成年且身心發育未臻成熟尚無性自主決定權,審酌後考量小麗坦承犯行並呈上悔過書,雖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但考量她有悔意也沒前科,最終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全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