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蕭姓司機員的妻子日前向媒體爆料,指丈夫外遇王姓女調度員,2人多次在列車駕駛室性愛、小三還穿調度員制服裸露下體拍照,向台鐵公司投訴卻無下文。消息傳出後,經台鐵調查,因無直接證據證明司機員有違規行為,但員工損及公司形象,記申誡2次。該名司機員妻子另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司機員、女調度員應連帶賠償30萬元。
蕭妻主張,她2018年與司機員結婚,育有3名子女,2021年司機員竟與調度員王女經常約會、出遊、一同在外過夜及發生性行為,且長達4年之久,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請求丈夫與王女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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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妻提出丈夫和婆婆的對話紀錄,例:司機員說「同一年的阿,就是開火車認識的阿」、「我的手錶、眼鏡、手機都她買的……你看她又求什麼?她要破壞早就破壞了,我跟爸爸又不一樣」、「阿她早就知道我結紮了啊」、「吃好的都是她請我喔,我只付那種便當錢而已」、「我們1個月見1次,她都搭火車從台東上來找我,持續了3年」等語,並出具司機員與女調度員赤裸相依的親密照。
司機員、調度員抗辯主張,蕭妻提出的錄音對話都僅是單方陳述,沒有提及姓名也侵犯隱私;部分照片經變造、偽造,部分照片的男主角非司機員本人,也有照片只是聚餐吃飯等,並無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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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不採信司機員以及女調度員的辯詞,認定王女明知蕭男已婚,卻仍發生親密關係長達4年之久,嚴重破壞蕭男與妻子的婚姻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財力狀況、加害程度等,判蕭男、王女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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