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年約七旬的房東,去年以幫忙認識環境為由陪同新簽約入住的女大生閒逛,並在過程中多次偷碰對方身體。女大生事後向姊姊透露此事,意外得知姊姊過去也曾遭同一人性騷,故之後每次遇到房東就用手機錄音,並在成功錄到對方承認犯行的內容後提告。此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房東最終被依性騷擾罪判處20天拘役及2月有期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6月12日上午10時55分,當時房東以帶女大生認識週邊環境為由、陪同購買日常用品,並在走至某公車站前時,趁機用左手碰觸其肩膀與後背腰際處。到了同年6月15日上午,房東更趁著在幫女大生換鎖時,突然伸手拍打對方臀部得逞。
房東在法庭上辯稱,他在與女大生外出時,全程都沒有碰觸到對方,且如果自己真有性騷行為,對方事後怎可能還願意與他共進午餐?另外,房東辯護人補充,警方提供之監視器影像模糊,難以認定他是否有碰觸到女大生身體,且從客觀角度來看,肩膀與背部並非身體隱私處,主觀上也不屬於性暗示。
對此,女大生則回應,由於房東的年紀很大,起初她並未朝性騷擾的方向想,但在得知姊姊也曾受害後,這才意識到對方可能是慣犯,於是便提高警覺,每每遇到房東都會偷偷用手機錄音。至於為何會共進午餐?純粹是因房東自己跟過來,才會無奈地答應一起吃飯。
台北地院法官在勘驗女大生提供之錄音檔後發現,她在租屋處被襲臀後曾當面質問房東,對方也立即道歉並承認有做出拍打臀部的動作,故認定房東確實有在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滿足私慾的情況下進行騷擾,且考慮到他犯案態度不佳、未與女方和解,故依性騷擾罪判拘役20天及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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