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有戀童癖好的吳姓男子,在因消費結識樓下小吃店老闆的8歲女兒後,竟心生歹念伸出狼爪、兩度侵犯得逞還不忘拍片留念,平時更會到公園尾隨、跟拍其他女童,手機存有大量不雅畫面的同時,多次換手機也不忘備份留存。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13年的桃園,吳男時常到租屋處樓下的小吃店用餐,久而久之就和老闆娘母女熟識,取得對方信任後,趁著老闆娘煮麵的空檔,將8歲女童帶回自己住處性侵,後再故技重施、藉口要帶女童去麥當勞,實則帶往摩鐵侵犯。
直到某天女童的舅舅收到陌生人私訊,點開影片發現被性侵的女童竟是自己外甥女,才趕忙報案處理,吳男也被警方發現手機留存的大量不雅畫面,對此吳男也坦承犯案,但強調自己是因為當時沒有女友,打鬧久了才會控制不住性衝動。
然而法官發現,吳男不僅兩度朝女童伸出狼爪,甚至還在供述過程中下意識「以主人自居」,將女方物化成提供性服務的玩物,並發現他有猥褻未成年少女的前科,遂依兩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1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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