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錢姓男子因電燈未關與劉姓小舅爆發爭吵,隨後竟持切肉刀對小舅砍20刀致死,桃園地院依家暴殺人罪判15年8月徒刑,全案歷經二、三審上訴,仍遭駁回定讞。此外,由於本案為桃園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因此也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據了解,2022年12月24日晚間9點左右,錢男與劉男因電燈未關而起爭執,錢男一氣之下戴上布手套,將切肉刀以膠帶纏繞固定在右手,走出房門對著劉男一連猛砍20多刀,導致劉男頸部大量出血,血液吸入氣道,最終因出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不治。
判決書指出,儘管錢男犯案後請母親呼叫救護車並報警,符合自首要件,但本案並無可憫恕之處,不依《刑法》第59條減刑。法官表示,錢男自從劉男搬來同住後,對其要求外出工作、打擾原有生活模式等行為累積不滿,又受到言語暴力,才會在電燈未關的小事上犯下大錯。此外,從多次攻擊頸部、胸部等致命部位情況可知,錢男下手之重,最終依家暴殺人罪判處15年8月徒刑。
對此,檢辯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檢方認為錢男行兇手法殘忍,犯後僅在意自身沾染血跡感到噁心,趕緊清洗身體及凶器,完全藐視被害人性命,且當著家人面前行兇,造成目擊者終生難忘的創傷,量刑過輕,應改判無期徒刑。但錢男辯稱,劉男出言辱罵並威脅將他逐出家門,才會因恐懼失去棲身之所而犯下大錯。
最終,二審合議庭駁回雙方上訴,認為一審見解並無違失,從犯罪動機、目的等多方衡量,處置並無不當之處。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三審,仍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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