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43歲的黎姓男子因與鄰居發生爭執,在警方到場處理後情緒失控,拿塑膠條揮舞並辱罵女警,甚至恐嚇要效法台南殺警案、放炸彈炸分局。黎男遭警方逮捕後,一審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他不服並上訴至二審,一改囂張態度,哭著請求輕判或緩刑,最終法官綜合考量,改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3日傍晚6時黎男與鄰居發生爭執,新竹縣關西分駐所員警獲報到場關切,不料黎男當場失控並衝撞員警、怒罵髒話,甚至拿塑膠條揮舞作勢攻擊。黎男還恐嚇女警,「你們以後巡邏不要被我看到,就像台南那個一樣,我就躲在暗巷裡面,看到你們就殺」,甚至揚言要放炸彈炸新埔分局及警政署,態度囂張,警方當場將黎男逮捕。
事後警方偵訊時,黎男坦承犯行,被依強暴、恐嚇等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調閱前科紀錄顯示,黎男在2018年就曾因公共危險罪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於2019年執行完畢。然而,他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因此被加重其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加上累犯,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黎男不服上訴,否認妨害公務執行、侮辱公務員及恐嚇犯行,辯稱當時是因為員警言語刺激及噴辣椒水,喝醉失控才會如此。
後來,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認為黎男不斷挑釁,足以製造混亂妨礙警員執法,黎男辯詞無從採信。沒想到黎男在審理過程中一改先前囂張態度,不斷哭求法官輕判或給予緩刑機會。經法官考量後,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黎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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