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區1名45歲的阮姓男子到超商消費,疑似不滿收銀機前的國中生只顧聊天不結帳,決定往前插隊,沒想到被國中生阻止,阮男當場失控揮拳揍國中生,嚇得顧客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阮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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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去(2023)年12月18日下午4時許,正值國中生放學之際,阮男疑不滿前面的國中生聊天,沒有立刻結帳,於是他直接走向前插隊,沒想到當場被國中生阻止其插隊,阮男當場爆氣徒手毆打國中生臉,造成對方左側口角挫瘀傷、左側口腔黏膜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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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的顧客見狀嚇傻,趕緊報警,這名國中生也在家人陪同下驗傷後提告,檢方依傷害罪對阮男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阮男坦承知道該名國中生未滿18歲還犯行,法官認為阮男不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反而動手毆打,此行為是不可接受的,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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