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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遮牌器狂撈上萬元 男賣家標榜「罰單剋星」下秒馬上被逮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0 15:1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0 15:36
桃園市一名男子於去年在網購平台公然販售電動遮牌器。(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桃園市一名男子於去年在網購平台公然販售電動遮牌器。(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桃園市一名徐姓男子於去年10月至今年4月間,在網路購物平台公然販售電動遮牌器,並以「罰單剋星」、「檢舉達人掰掰」等廣告詞吸引消費者。國道警察局刑警大隊循線查獲後,發現徐男至少已販售24組遮牌器。桃園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徐男涉嫌煽惑他人違反法令,依妨害秩序罪嫌將其起訴。

判決書指出,28歲的徐姓男子自去年10月9日起至今年4月11日,利用網路購物平台出售電動遮牌器,並以「罰單剋星」、「檢舉達人掰掰」以及「不再違規被檢舉扣牌」等廣告詞吸引潛在買家。國道警察局刑警大隊在網路上追蹤後,成功鎖定徐男並將其帶回偵辦,警方查出徐男已販售至少24組遮牌器,獲利數萬元。

 

在桃園地檢署調查期間,徐男否認所有指控,辯稱其僅與大陸廠商合作販售該產品,並強調廣告內容由廠商撰寫,自己僅負責聯繫買家。徐男也表示,買家購買後如何使用,完全屬於個人行為,自己無法干預,且認為販售電子產品不應涉及善惡或法規問題。

檢方進一步調查後證實,徐男販售的遮牌器為電動且可遙控操作,買家可將其安裝在汽車或機車牌照上,並利用遙控器降下黑幕遮住牌照。此類遮牌器主要用於躲避警方查緝,已被交通法規明令禁止。最終,檢方認定徐男以行銷手法促銷該違法產品,觸犯刑法中的「煽惑他人違背法令」妨害秩序罪,遂依此罪嫌對其提出起訴。

法官表示,徐男明知遮牌器屬於違法產品,仍刻意以誇張廣告詞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煽惑他人違反交通法規,必須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最終,法院依「妨害秩序罪」對徐男作出有罪判決,具體刑度則待進一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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