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中商圈有店家標榜百元修眉,卻遭消費者投訴,進入店內卻被強迫推銷,還有人刷卡兩次一共花了近20萬元,PO網提醒其他消費者注意。
記者vs.店家:「哈囉,有要回應嗎。」
店家不做回應,直接關下鐵門,附近民眾則聽說類似情況
消保官追查,這消費者在2月刷了87500元,這種屬於訪問交易,能在7天猶豫期,無條件退費。而6月又刷了一筆約12萬元,則要確定消費者當時是否知道要購買商品,才能確認是否為訪問交易。但這兩件都能依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終止契約,消費者可依使用產品與服務比例,和業者談退費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如果消費者本來在逛街的時候,因為沒有買東西的意思,但是忽然間被店家拉進去,強迫推銷而購買了物品,我們這個構成消保法的訪問交易,消費者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解約。」
台中市消保官統計,今年以來已經收到針對這家業者的11件投訴案,約有半數業者和客人和解,消保官也提醒,如果這類業者在「訪問交易」拉來客人購買商品後,卻沒有主動告知「消費者有七天猶豫期的權利」,依法,消費者還可在消費日起,四個月內請求無條件解約。消保官也會針對違反消保法令,而且消費申訴案件數增加,情況沒改善,業者在店門口貼上消費警示公告。目的是讓消費者在進問題店家消費時,能看到警訊,若有訪問交易,才不會沒有警覺,認為被迫購買了高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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