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小帥(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次約會中,慘遭性侵「無套車震」,事後還因此懷孕。沒想到事後小帥竟不認帳,要求對方墮胎,最後還苦求給一條生路。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3月有期徒刑,小帥不服提出上訴遭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小美與小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約2個月,期間曾外出見面2、3次,但是並沒有交往。110年9月晚間8時許,2人相約夜市吃飯,不料夜市未開張,於是決定再找地方聊天、用餐。沒想到小帥卻越開越偏僻,停在一個隱密的車格內,並且要求小美移到後座,還強脫她的褲子,嚇得小美出手反抗,但小帥力氣之大根本不是對手。即使想要逃,但車門距離柵欄太近,想逃也逃不了,最後仍遭性侵得逞。
小美偵查時表示,小帥沒有戴套,過程中她不斷大喊不要,並不是指不要射精在陰道裡,而是不要這樣做。事發之後,因為父母嚴厲,所以即使回到家,她也不敢跟家人訴說遭到強暴,只敢一人默默流淚。直到同年11月,月經遲遲沒來驚覺懷孕,這才將遭遇全盤托出。
小美發現懷孕時,曾傳訊小帥告知自己懷孕了,希望對方負責,並痛訴「你強姦我」、「你那天強逼我耶」、「我那天一直推開你你一直逼我」,並要小帥像個男人一樣敢做敢當。可是小帥不斷反駁「我沒有強姦妳」,並表示自己財務緊迫根本養不起要求墮胎,最後還表示「好,那你生小孩的錢我負責,但後面我真的沒辦法跟你在一起」、「我敢作我敢當阿!但在一起不能勉強阿」、「不可能因為有小孩,但空殼的愛情吧!這樣會幸福嗎?」還請求女方給自己一條路,祈求對方原諒。
最後小美心死,也不顧家中的宗教信仰,仍將孩子拿掉。一審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3月有期徒刑,不過高院認為小帥並未進一步提出積極證據以實其說,應予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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