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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警致死!「喪屍毒品」依托咪酯惹禍 暑假將列重點掃蕩

記者 曾健銘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14 17:2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4 17:52
黃姓男子毒駕後肇事,導致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重傷不治。(圖/TVBS)
黃姓男子毒駕後肇事,導致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重傷不治。(圖/TVBS)

新北市男子黃國維涉嫌吸食「喪屍毒品」依托咪酯麻醉菸彈後,因精神恍惚開車高速逆向撞警車,導致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傷重身亡。法務部日前已提列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三級毒品,警政署指出暑假期間將會針對依托咪酯列為掃蕩重點、加強查緝打擊。

黃姓男子毒駕後撞死警員。(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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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指出,由於依托咪酯目前僅被列為管制用藥,但在近期查緝毒品案件中,發現含有麻醉鎮靜劑成分的依托咪酯有濫用情形,對此法務部今年6月13日已提列毒品審議委員會列為第三級毒品,後續完成預告及公告法制程序後,將正式列入第三級毒品。而在法制作業期間,正值7、8月廣大學子放暑假期間,警方「青春專案」將會針對含有「依托咪酯」的案件,加強查緝打擊,以防制毒菸品造成危害。
 
警政署指出,將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查處類似犯案情事,除了依刑法第185-3條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之外,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另針對毒駕部分,亦要求處理員警落實蒐證,詳實製作「測試觀察記錄表」,並採驗犯嫌尿液,完備進行後續司法究責。

 
警方將針對依托咪酯麻醉菸彈強力查緝。(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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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強調,根據修正刑法第185-3條第2項「施用毒品後駕車罪」,毒駕致死亡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可領,警方將制定執行程序、落實蒐證辦理,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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