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去年9月發生一起傷人案,33歲余姓男子因向23歲吳姓女友求復合遭到拒絕,竟持刀至超商猛刺前女友30刀,造成吳女手、腿部當場濺血,經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余男依涉嫌殺人未遂等罪移送,遭判刑8年,余男在看守所被羈押時,竟還持續寫了共18封騷擾信給前女友,被檢方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
據了解,余男平日無業、居無定所,犯案特意鎖定吳女上班時段,持刀前往超商刺傷被害人四肢後逃逸。落網後依涉嫌刑法殺人未遂及違反家暴法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羈押,處8年徒刑。羈押期間余男還寫了共18封騷擾信寄給前女友,稱自己有很多話想說,導致吳女身心壓力極大,只好報警,余男再被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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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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