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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獸父性侵國中女兒 她崩潰逃家19年還被討扶養費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06 12:0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6 12:00
小美(化名)國中時遭到狼父性侵逃家,成年後又被父親提告要求扶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小美(化名)國中時遭到狼父性侵逃家,成年後又被父親提告要求扶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國中時遭到狼父性侵,導致她身心重創逃家,至此鮮少與父親聯繫。沒想到小美成年後,父親卻以年老無法工作為由,3度對她提告要求扶養費,讓小美身心俱疲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案經屏東地院,判小美無須扶養父親。可抗告。

根據判決指出,小美父親在2004年與妻子離婚,而監護權也由他負責,沒想到隔年父親就對還是國中生的小美伸出狼爪,趁她熟睡時性侵得逞,事發後小美崩潰報案。

 

案經法院審理,父親否認性侵女兒,他辯稱因為前妻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事發當日因為自己喝醉,半夜起床勿將熟睡一旁的小美認成前妻,才會上前摟抱,但沒脫對方褲子,只有抱來抱去而已。至此小美離家住進了學校宿舍並與父親斷絕往來。

沒想到小美成年後,父親3度以年老無法工作要求女兒撫養他,最後小美身心俱疲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對此,法官認為,父親現年70歲,名下財產約有348萬,以其現有財產來看是否不能維持生活有疑慮,加上小美在父親做出猥褻等行為後已經離家,事發迄今近20年內心仍是飽受折磨,審酌小美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判小美無須扶養父親。可抗告。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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