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兩線三星的柯姓警官,前年到橋頭地檢檢署出勤,騎車要返回隊上途中,與從加油站開車出來的楊姓水電工相撞,當場昏迷,經過急救後四肢癱瘓,需長期臥床,目前還在請公傷假持續復健,原本一審判處駕駛10年徒刑,最後雙方以1688萬元和解,二審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10個月,緩刑3年。
目擊民眾:「這撞得不小耶,有人昏倒了。」
柯姓組長雖然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但一年多了,已經50歲的他,由於第四及第五頸椎創傷性骨折,四肢癱瘓,須長期臥床,生活無法自理,到目前為止,還在請公傷假,持續復健治療當中。
車禍發生在前年10月27日,柯姓警官前往橋頭地檢署參加會議,上午11點多,要從橋頭返回婦幼隊時,就在高楠路上的加油站,與49歲的楊姓水電工發生事故。法官衡量,當時天氣晴朗視線佳、柏油路面也無凹陷,駕駛未注意路況,未禮讓行進中的車輛優先行駛,造成過失重傷害,一審判處駕駛10個月徒刑。
楠梓分局交通分隊長鍾逸品:「對雙方當事人實施酒測,均未發現飲酒情事。」
由於二審前,雙方在民事庭上,以1688萬元和解,並一次給付1628萬元,法官考量,從事水電工程的楊姓駕駛,月薪6萬元,已跟警官和解,因此,二審維持原判決,另外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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