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許姓單親媽媽前年以「枕頭悶死」6歲獨子,再持刀自殘被救回。一審國民法官專庭認為,許女無視其他求助管道,直接剝奪兒子生命,不符合自首及情堪憫恕條件,判處16年5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許女因債務問題致經濟困窘、生活狀況不佳,又因侯姓丈夫交友問題而離婚,且遭逢祖母、外祖母相繼離世等壓力,患有「鬱症」而有強烈自殺意念。許女因不願將兒子交由前夫照顧,也有報復前夫的想法,竟萌生攜子自殺同死之念頭,於2022年10月19日上午10時至11時許,在租屋處,以枕頭悶住兒子口鼻,兒子因而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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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在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認定許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證明確;許女的動機同時具備「利他主義之殺子行為」及「報復前夫之殺子行為」;許女不符合自首要件;許女之鬱症並未伴有精神病特徵,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等,決定量處「中度刑」,判處16年5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量處16年5月,並未逾越法定刑範圍,也無任何明顯裁量逾越或濫用,在此情況下,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第二審應尊重原審的判斷,即使許女上訴否認報復前夫想法及主張量刑過重、檢察官指摘量刑過輕,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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