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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噁!高雄正妹遇行車糾紛 男路怒尾隨她「吐一身檳榔汁」

記者 林雅婷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04 12:1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4 12:10
行車糾紛,男子竟尾隨女騎士噴檳榔汁。(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行車糾紛,男子竟尾隨女騎士噴檳榔汁。(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高雄一名25歲葉姓女子(1)日深夜與闖紅燈男子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對方竟尾隨她並向她吐檳榔汁,葉女傻眼氣憤地隨即前往警局提告「公然侮辱」。警方表示,全案將依刑法偵辦,另外,吐檳榔汁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1,500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葉女(1)日深夜在前鎮區廣州二街與廣西路口,與一名闖紅燈的男性騎士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該男子遂尾隨葉女至三多二路與廣州二街口刻意向渠噴吐檳榔汁。葉女傻眼立即至派出所尋求協助,並於3日9時50分許至所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完成報案手續,警方將依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函請地檢署偵辦。

 

事後葉女在網路上PO文求助,「跪求好心人如當時有經過此入口有行車記錄器的是否能提供」並附上被噴一身檳榔汁的照片,畫面曝光後不少網友氣憤表示,「吐檳榔汁的人也太誇張」、「沒水準的人一定要揪出來」、「好噁心太沒水準」、「吃檳榔亂吐真的是社會公害」

對於女子被吐檳榔汁之行為,警方表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1款規定「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將另行裁處。警方也呼籲,遇有糾紛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溝通處理,並循合法方式解決,或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切勿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訴諸違法手段而觸法遭送辦。
#高雄#吐檳榔汁#公然侮辱#行車糾紛#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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