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翁姓男子,日前下午開車行經台北市區時,不慎與另名羅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翁男一氣之下,就當場爆氣飆罵三字經、「有夠可悲」等語,對方直覺遭羞辱,事後報案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翁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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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翁男日前開車行經北市松山區時,因行車糾紛而與另名羅姓駕駛發生爭執,雙方當街爆發口角衝突後,翁男飆罵對方三字經,甚至說出「有夠可悲」,羅男自覺遭到侮辱,憤而向警方報案提告,翁男事後也坦承犯行,警方依法將他送辦。
檢警調查,翁男因行車糾紛而導致心生不滿,說出「有夠可悲」以及三字經國罵,因言語已具針對性,在本案中足以使對方感到難堪、屈辱,屬於攻擊性言詞,而非平常玩笑、口頭禪或是單純情緒性表達,確實已貶損對方的名譽、尊嚴,訊後依法將翁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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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翁男犯案後坦承犯行,考量其生活習慣、智識程度、犯後態度以及被害人所受損害,日前依涉嫌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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