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王姓男子,去(2023)年6月12日晚間酒後搭乘計程車時,因醉酒在車內失禁尿了一車,劉姓司機要求賠償清潔費用,遭到王男用平板電腦毆打。全案鬧進法院,法官審理後,判處王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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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檢警調查,王男在事發當晚酒後叫計程車,因醉酒失禁而弄髒車輛,遭司機索討清潔費後,失控爆發肢體衝突。勘驗司機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王男用平板電腦毆打他,導致司機眼睛和頸部受傷。王男曾因酒駕被判刑,檢方依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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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被告曾因酒駕違法,與這次酒後傷人性質不同,不予加重刑度;而王男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亦未賠償相關損失,這部分應予懲戒,考量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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