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台積電男員工在線上遊戲中認識女網友,二人從網路玩到汽車旅館,該男還拋家去和網友租屋同居。男員的邱姓妻子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後認定,男員與女網友確實存在超友誼關係,判人夫賠18萬元、女網友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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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這名台積電產業作業員自2022年間與邱女結婚,育有一子女。然該人夫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女網友,邱女發現在2022年底及2023年初,二人分別在台南、台中的摩鐵開房。人夫被抓包後,簽下相關和解協議,未料2023年9月間,邱女再度發現,丈夫與女網友在外租房同居,憤向二人提告求償。
全案審理時,人夫否認有不當交往,女網友駁斥有發生性關係,辯稱是邱女將丈夫趕出,她代尋租屋被邱女跟蹤,心生恐懼人夫才同居,沒有侵害配偶權,且2024年3月初已經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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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法官認為,人夫與女網友沒有否認同居事實,另檢視相關事證,2023年10月間被告二人在台中市遭拍到,晚間購物後返回租屋處,翌日一起出門,依一般社會通念,二人顯逾越一般兩性交往,有超友誼關係。審酌邱女從事服務業月薪2萬多、人夫為台積電員工月薪8萬多、女網友從托育工作月薪3萬多等情,判人夫應賠18萬元、女網友賠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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