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區,住戶控訴,因為隔壁建案施工,導致地基下陷、牆面龜裂,經過四度會勘、兩度協調,建設公司原本簽立「損鄰協商同意書」,賠償224萬,事後卻對住戶提告「不當得利」。對此建商回應,經過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沒有損鄰,也反控住戶們「違法增建防火巷」,卻依舊向建商索討鉅額賠償金。
住戶們抱怨連連,隔壁新大樓建案進行抓漏的防水工程,沒想到卻打針打到鄰居牆壁,造成漏水漏整排。
住戶vs.施工人員:「你抓漏為什麼沒有進來我們裡面看,你就直接在外面打了呢,你要內外勘查才能打啊。」
建案施工更造成他們牆面龜裂,地板出現裂痕,一整條積水痕跡,但他們控訴,建案施工除了害自家損害,建商原本簽同意賠償,卻又事後提告。
受害住戶「為了要取得使用執照,所以才跟我們簽那個。」
受害住戶:「現在我們領了這筆錢修繕金,我們在修繕過程中修繕好了,他又透過法院要來跟我們,告我們說再把錢還給他,他用我們不當得利,我們的房子讓他用壞掉了,他要賠償我們的錢,又要跟我們要回去。」
住戶經過四度會勘、兩度協調,建設公司簽下「損鄰協商同意書」,以187萬加上法院提存共224萬,賠償給受害的12戶住戶,讓建設公司可以取得建案使用執照,卻又對住戶提告不當得利,甚至有其中2戶,是家長把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孩子底下,分別3歲及5歲的幼兒,卻要打官司。
對此,建設公司回應,建案地下室開挖已經超過3年,不會因為地質原因造成鄰房損壞,經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並沒有損鄰情事。也反控隔壁房屋,是屋鄰近40年的老舊公寓,有違法增建防火巷,卻仍企圖向建設公司圖謀鉅額賠償金,強調已經進入司法訴訟,靜待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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