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前年不滿高齡8旬的外婆朝他丟圓凳等物品,因而上前推了外婆一把,導致外婆頭部撞擊柏油路,送醫宣告後不治。一、二審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4月21日深夜10時許,同住外婆不滿李男準備出門上班時不慎踢倒椅子,持塑膠椅、木頭圓凳、拖把在屋外柏油路對面丟擲、揮打李男。李男因未能控制情緒,徒手推外婆,使得外婆後仰倒地,外婆雖緊急送醫仍因顱內出血,翌日上午9時宣告不治。李男也在員警據報到場時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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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推倒外婆,但辯是為了保護自己才推開外婆,是正當防衛,請求減刑。
法院根據監視器,見李男被丟後仍站在屋外,等外婆拿木棍來再踢開木棍推人,非正當防衛,而是基於情緒失控,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考量外婆高齡85歲,身高150公分,體重40餘公斤,而李男案發時39歲,身高177公分,體重超過150公斤,雙方體型、力量懸殊,加上警方到場時,李男抱著外婆自述推了外婆,以及胞弟希望從輕量刑也已和解,歷審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處5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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