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未成年少女因家境貧窮,為了要籌措弟弟的制服費,一時心急去應徵「傳播小姐」,不料卻被有詐欺前科的謝男拐騙從事性交易,好險2名男客得知她的悲慘狀況後放棄買春,其中1人資助她4千元,另1人則建議她報警,台中地方法院事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謝男1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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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2022年暑假,該名少女為了幫父母負擔要升高一的弟弟制服費用,此時又正好見謝姓男子刊登「想要賺錢的女生私訊我喔」小廣告,財迷心竅的她聯繫謝男,謝男則告知少女工作是「傳播小姐」,7月22相約到台中市北區某汽車旅館,拍攝僅穿著內衣及內褲的清涼照,並宣稱宣稱要拍照建檔,「這樣比較好安排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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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隨後謝男將少女的照片刊登性交易廣告,7月24日更將她的裸照傳給一名男客,還加註性交易訊息,「我叫悅悅,自己找約」,每次性交易收費4千元起,當天晚間21時,謝男載小芳到汽車旅館,小芳起初以為是陪聊天,男客卻說是性交易,還出示與謝男的聊天紀錄給小芳看,不過男客同情她家境貧寒,不但放棄性交易,還資助她4千元,但錢最終被謝男霸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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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謝男又於23時將少女帶到一輛休旅車上打算從事性交易,少女主動告訴第二位男客「救我」,另外自己未滿18歲,這位男客也放棄性交易,更建議小芳報警,事後兩名男客還幫忙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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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則認為,謝男辯詞與少女、男客不符,也與謝男於網站上刊登的性交易訊息矛盾,辯詞不足採信,觸犯意圖營利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謝男雖賠償小芳12萬元,但他否認部分犯行,判處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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