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d上有女大生揭露兒時陰影,遭小學同學強制猥褻,雙方家長以10萬元和解,引發不少人討論,質疑台灣對於性侵害罰則太輕,因為有超過七成嫌犯,最後都是輕判。比較其他國家,美國會公告嫌犯個資,新加坡則有鞭刑,有律師認為,台灣該比照酒駕累犯制度,公布姓名照片。
以強制性交來說最重判10年,但有7成4的案件只判3-5年,強制猥褻罪可處6個月到5年,高達近八成的嫌犯,最後只判1年以下。
高等法院法官汪怡君:「(和解金)不在於金錢的多寡,反而是加害者是不是能對於自己錯誤真正有所認錯。嚴重案件譬如說對於兒少性侵的、或者是使用一些殘暴手段的,刑度往往會判到七年以上。」
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刑責更重10年起跳會公布性侵犯的個資,若侵犯的是未成年,最重可能判終身監禁,南韓涉及未滿13歲兒童的性犯罪,最長可罰戴10年電子腳鐐,新加坡則會處以鞭刑。
律師葉光洲:「比較日本韓國,我們的刑度跟性侵害成立的可能性不會比他們低,新加坡對性侵害犯有特別處罰,就是鞭刑那個打一下就會皮綻肉開,通常會打兩下。」
律師認為台灣性侵犯可比照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不過法官則認為,目前制度已有強制治療效果可能比公布姓名更有效。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年紀越小的時候,當下越沒有辦法去反應,我們諮商輔導都要做3到4年,甚至很多人是10、20年後,才能勇敢出來報警出來求助。」
檢方起訴和法院審理案量跟著增加,落實矯正的相關配套,才能有效降低再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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