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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性風波連環爆 檢察官都是「他」毒品、婦幼專長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11 09:5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1 09:58
黃子佼。(資料圖/張哲鳴攝)
黃子佼。(資料圖/張哲鳴攝)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日前被檢察官處分緩起訴,該處分出爐後引起社會議論,一名匿名為「K小姐」的女子透過網紅「Zofia」指控,在2006年間,她17歲,被黃子佼以拍攝藝術照為由,引誘到工作室性侵得逞。K小姐也揚言提告,要黃子佼直接向檢警說清楚。台北市婦幼隊10日已向台北地檢署報指揮,並簽分他字案,案由為妨害性自主,由具備婦幼專長,目前在毒品專組的檢察官林岫璁偵辦。

因黃子佼還有另起毒品案在檢察官林岫璁手上偵辦中,尚未偵結,因此K小姐案仍由林岫璁負責。

 

該名K小姐7日透過網紅「Zofia」的臉書粉專「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發文指控,黃子佼在她17歲時,以拍攝藝術照為由誘騙至工作室,還引導她換上清涼泳裝,趁調整姿勢觸碰K女敏感部位,更進一步要她「為藝術犧牲」解開上衣,再跨坐到她身上性侵得逞。

更多新聞:緩起訴恐生變!黃子佼擁7兒少性影像 北檢依職權送再議 

K小姐表示,事發後陷入嚴重憂鬱,經過多次諮商治療仍未去除陰影,希望能得到黃子佼「一句認錯和誠心的悔改道歉」。不過,黃子佼依舊神隱,K小姐8日發聲明表示,遲遲未等到黃子佼道歉,「我們法院見!」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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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緩起訴#婦幼隊#K小姐#台北地檢署#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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