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為了和弟弟開玩笑、嚇唬他自己被警察帶走,就拿從夜市買來的手銬將自己銬上,但葉男卻沒注意到沒帶鑰匙,只好求助朋友,找來員警幫忙解鎖。員警順利解開,但認定葉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審理後認為,葉男沒有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情形,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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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去年11月17日晚間8時許,葉姓男子為了要和弟弟「開玩笑」在車上拿出之前從夜市買來一副警用手銬,自行將自己銬上,再用打視訊電話給弟弟通話,事後才發現沒有帶鑰匙,只好請同行的邱姓友人幫忙報警解鎖。員警順利協助葉姓男子脫困,但也認定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將人移送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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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審理後認為,葉男未曾將扣案手銬顯露於外或出示於眾,客觀上沒有任何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的情形,諭知不罰,不過扣案的警用手銬為《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且經內政部公告的查禁物,依規定併予宣告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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