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國際公司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10死上百人傷的慘劇,屏東地檢署歷時4個多月偵查偵結,將明揚公司及6名管理階層幹部,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明揚公司求處罰金30萬元,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人,求處4年8個月到5年徒刑。受傷員工家屬為死者抱屈,說起訴剛剛好而已,應該加重刑責。
受傷劉姓員工家屬:「自己活著,男友過世,怎麼可能很快走出來?過失造成那麼多警消死傷,都很年輕,誰要這幾百萬,1、2千萬?」
4個多月了,劉姓女員工仍然還在復健,男友卻永遠回不來了,家屬忍不住為死者抱屈。
檢方表示,明揚公司存放架橋劑3千公斤,超標達30倍,且火警當天未派專人協助及提供給消防局的資料不完整,影響救災,被依違反消防法重罰240萬之外,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30萬罰金,6名被起訴的主管,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求處5年徒刑,鄭姓協理、工安課長、主管課副課長及倉管組長,求處4年10個月到4年8月不等徒刑。
其中劉姓董座和總經理及鄭姓協理等,分別以600萬、500萬以及450萬元交保。
明安集團副理劉彥良:「積極慰問,進行家屬和解。」
受傷劉姓員工家屬:「起訴剛好而已,那麼多人失去生命受重傷,起訴不應該嗎?」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重話指出,相關幹部「不聞不問」、「漫不經心」、「企圖推責」,將他們求處5年以上重刑,但死傷者家屬卻認為,再多的補償與再重的處分,也無法喚回受害的員工及不幸殉職的消防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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