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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誰摔死了李新」惹議 盛竹如、郭新政涉誹謗有罪定讞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26 12:0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6 12:02
郭新政(左)與盛竹如。(圖/TVBS資料畫面)
郭新政(左)與盛竹如。(圖/TVBS資料畫面)

前立委羅淑蕾因不滿《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中的言論,多次影射她介入珠寶詐騙案,後續才導致李新墜樓身亡,事後對製作影片的已故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資深媒體人盛竹如提告,一審雖判決2人無罪,但2審逆轉改判郭有期徒刑4月、盛竹如拘役50日,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前立委羅淑蕾。(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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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106年9月下旬,前台北市議員李新在住處墜樓身亡,事後其女友郭新政找來盛竹如一同製作一系列影片,影片出爐後引發廣大討論,其中,還影射羅淑蕾介入珠寶交易案,對李新的政治迫害才導致其墜樓身亡,更指稱羅勾結黑道,羅淑蕾認為已損害她的名譽,因此提起刑事自訴。
 
審理時郭新政否認誹謗,聲稱影片是為了揭弊除陋,全屬言論自由且內容可受公評,盛竹如則供稱是受邀擔任影片旁白,由郭提供台詞、文稿以及具體事證,且當時羅淑蕾時任立委,介入珠寶交易事件屬於可公評之事,北院一審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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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理時卻撤銷一審判決,依加重誹謗罪判郭新政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000元;盛竹如則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對此,盛竹如受訪時還痛批羅「不男不女的傢伙」。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詳盡說明如何認定事實及量刑依據,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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