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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休息一半閃詭異紅光? 高雄某旅館驚見「偷拍攝影機」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0/04 09:47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04 12:03
警方到場檢視,確認電視機後方角落的紅光就是一台微攝影機。(圖/TVBS)
警方到場檢視,確認電視機後方角落的紅光就是一台微攝影機。(圖/TVBS)

上個月有情侶來到高雄一家商務旅館休息,找插座時,無意間看到電視後面有機器閃著詭異紅光,仔細一看驚覺是偷拍鏡頭,立刻嚇得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檢視後,確認是針孔攝影機,不過該攝影鏡頭已積塵且無運作,現在將追查釐清來源。

電視後面有個小東西在閃紅光。(圖/翻攝自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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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友在Dcard曝光的貼文指出,自己於9月24日在高雄某商旅休息,因為要使用熱水瓶尋找插座時,無意間發現了電視後面有這個小東西在閃紅光,當下就拿起來看,由於不太確定是不是偷拍鏡頭,如果是會馬上報警處理。

事後情侶拍下疑似偷拍鏡頭的機器,將畫面傳給商旅人員看,工作人員發現的確是針孔攝影機,立刻報警,經警方到場檢視,確認電視機後方角落的紅光就是一台微攝影機,不過該機器積塵已久已無運作,經檢視記憶卡內畫面,確認並無拍攝到該旅舍房內畫面,也無其他私密影像。
 

該機器積塵已久已無運作。(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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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拍到情侶,但房間被裝偷拍鏡頭一事早已讓兩人嚇壞,不敢繼續住下去。對此警方表示,已經請商旅提供相關的住房資料,目前還在過濾中,後續將追查釐清該拍攝工具來源,並調查有無其他不法。

新興分局也呼籲,如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會涉刑法第315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切勿以身試法,也勿任意傳播他人私密影像避免觸法。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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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旅館#偷拍鏡頭#Dcard#針孔攝影機#電視#偷拍#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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