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力霸掏空案,部分案件高院判刑確定,判處王令麟合併刑期5年6個月定讞,去年才剛因偽造文書案入獄20天的他,因為低價賣出亞太股份,違反證交法判刑定讞,將再次入監,至於王家其他成員包括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與王令僑等共5人,也都有部分案件遭判刑定讞,都須面臨入監服刑的命運。
2007年力霸東森案爆發,身為總裁,王令麟被指控掏空資產,當時走出法院的第一步就是踏過火爐,去霉氣。前東森總裁王令麟(2009.2.18):「說我會逃亡,這對我來說是莫大的恥辱。」
案子經過6年審理,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王令麟合併刑期5年6月定讞,也就是說王令麟將再次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指出,王又曾家族被控長期填製不實的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製作不實的財務報表、財務報告等,以各種方式掏取力霸等公司的資金,或向其他銀行詐取金錢。
08年力霸掏空案一審宣判,王令麟被重判18年,併科罰金7億元,經過2年多的審理,二審宣判改判5年8個月,罰金也全數撤銷。
高院庭長陳晴教(2011.10.31):「僅是為了保住飯碗才同流合污,棄守本分,合議庭認為尚值得憫恕,雖然不能脫免罪責,但認為量刑要從輕。」
二審刑期由重轉輕,如今確定判刑5年6個月,其他家族成員包括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與王令僑等共5人,也都有部分案件遭判刑定讞,都須面臨入監服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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