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為求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涉行賄,檢方起訴。蕭景田先前限制出境、出海屆滿,士院日前裁定蕭景田自9月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提抗告。
蕭景田及林杏兒的曾姓樁腳被控於去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賄選金額共計新台幣11萬元。
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姓樁腳與多名里長候選人,並沒收犯罪所得。
士檢偵辦期間聲押禁見蕭景田,士林地方法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對蕭景田交保提起抗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士院改裁定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並自1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由於蕭景田的限制出境、出海屆滿,士法日前開庭訊問。
承審合議庭評議後認為,蕭景田犯罪嫌疑重大,又曾在偵查期間於調查局到場執行搜索時自住處翻牆逃離現場,可預期蕭景田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的高度可能性,有相當事實、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審酌,此案尚未完成審理程序,若未限制蕭景田出境、出海,仍有在訴訟程序中發現對己不利情事發生時因此潛逃不歸的可能性及疑慮,裁定蕭景田自9月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得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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