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一名程姓男子去(2022年)拿著一疊未中獎彩券到彩券行稱要兌獎,趁著張姓老闆不注意、迅速槓走半本50張彩券。老闆發現後立刻報警,警方在程男租屋處查獲79張刮刮樂。程男遭逮後稱自己只中獎2300元,其餘都為自己花錢。法院判定程男有前科,依據竊盜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警方接獲通報後調閱監視器,立即掌握程男的蹤影,經過一週後循線逮捕程男、並搜索程男住處。張姓老闆表示共有50張、總價1萬元的刮刮樂被偷走,警方則在程男家中查扣79張刮刮樂。程男到案辯稱,自己偷了50張、兌獎只中了2300元,其餘的都為自己花錢購買,而中獎的金額也花到僅剩200元。
法院審理時,程男稱是趁人不備,以「和平祕密的方式」竊取刮刮樂彩券,法院判定程男行為不符趁人不備、不及抗拒,公然掠取財物的搶奪罪要件,認定為竊盜罪。至於程男與張姓老闆當庭和解願意賠償一萬元、最後卻僅賠償7千元,就沒有後續。法院審酌程男有偷竊彩券行前科,所受科刑處分不足以警惕,依累犯推定加重其刑,依據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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